2012年广东省民生环保十件实事
一、加强流域综合整治。完成省人大督办的淡水河、石马河等重污染跨界河流阶段性整治目标,实现流域水质明显改善。
二、提升污水处理能力。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吨,新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000公里,珠三角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。
三、发布空气质量信息。加快PM2.5监测网络建设,3月份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向公众发布珠三角首批17个站点的空气监测数据,珠三角其余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点“六·五”世界环境日前对外公布监测数据。
四、加强大气环境治理。完成3000个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,全省水泥企业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备,加油站、油库及油罐车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,珠三角在役3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完成降氮脱硝设施改造。
五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。实施“以奖促治”、“以奖代补”,抓好100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,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,建成国家级、省级生态村镇20个以上。
六、强化土壤污染整治。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治理,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,全面完成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,搬迁或淘汰255家重金属污染企业,推动大宝山矿、莲花山矿、汕头贵屿、清远龙塘、潮安彩塘等一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。
七、推动产业绿色升级。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生态化,建成10个重污染行业绿色升级示范园区,指导推动800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。
八、严厉打击非法排污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,开展危险化学品、危险废物和电镀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。联合省监察厅对群众反映强烈10个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。
九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。出台环境保护行政决策强制听证事项目录,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。加强环境信访工作,对公众检举、揭发、曝光的环境违法行为,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实。
十、实施环保便民服务。进一步简政放权,年内取消环保管理事项2项,下放环保审批具体事项29项,转移环保管理职能11项;继续推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,加快推进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受理,对省重点项目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10天内办结环评审批手续。